本所一直在思考事務所的核心價值,到底我們想要提供什麼樣的服務、達到什麼樣的目的?這是開所時一再思考的方向,最後選定維勤二字。
「維」除了所長名中有個”維”字之外,作為名詞使用,意指法度、綱要。《後漢書.卷六六.陳蕃傳》:「人君者,攝天地之政,秉四海之維。」《文選.司馬遷.報任少卿書》:「不以此時引綱維,盡思慮。」身為法律人,我們應當知法、懂法,盡己之力做有益大眾之事。作為動詞使用則有兩意,其一有連結之意。《周禮.夏官.大司馬》:「建牧立監,以維邦國。」一般民眾總是對法律敬而遠之,因為不了解而不小心觸法比比皆是,透過諮詢使民眾了解自身權益,連結法律與生活,作為兩者間的橋樑。其二為保持、護全。如:「維持」、「維護」。《韓非子.心度》:「故民樸而禁之以名,則治,世知維之以刑,則從。」此處的維持,除了維持法度,亦有維持人權的意思在裡面,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,也人人自由。
「勤」作動詞有幫助化解危難的意思。《國語.晉語二》:「秦人勤我矣。」《後漢書.卷七十四上.袁紹傳》:「不聞勤王之師而但擅相討伐。」希望能藉助自身專業幫助大眾化解危難。
1.依客戶的需求,提供如質如期的服務。
2.幫助客戶與其他當事人溝通,促進關係修復、調解及和解。
3.幫助客戶與院、檢、警、調溝通,達到符合客戶需求的結果。
除此,我們深信「天道酬勤」,只要我們認真努力朝自己的理想、目標前進,大道終在眼前,總有到達的一天。